北京887名单位责任人因违反安保条例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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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3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洪雪 通讯员张永红)今日上午,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的数字显示,截止到目前,因单位违反《北京市治安保卫责任制》,今年1至10月,共有887名单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追责,罚款总额为4.3万余元。而如果按照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对全市的内部单位进行了多次安全检查,发现了监控系统失灵、违规操作、值班人员脱岗等各种违反规定甚至导致案件发生行为,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据统计,今年全市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检查单位15446个次,对有法不依、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有安全隐患多次检查不整改的,依法进行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