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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谨防“三同”人士借钱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5: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三同”指的是:同学、同龄、同经历。近日,西城法院执行了一起借款纠纷。张女士被“三同”人士借走了8万元现金,经过法院的判决执行才要回了这笔钱。

  50岁的张女士因其所在单位结构调整,办理了内退手续,并得到了单位给付的8万元补偿。张女士的同事贾某也在这批人员中退了下来。一样的年龄、一样的经历又共事多年,当贾某提出向她借出这笔“巨款”时,张女士答应了。钱还没拿回家,就直接借给了贾某,约
定一个月还款。可一年过去了,贾某都拒不还款。无奈张女士将贾告上法庭并达成和解,贾某分四次还款,每次还款2万元。可调解过后,贾某只还了一半,剩下的钱又是杳无音讯。法院执行过程中,贾某以各种借口不履行调解。在即将被强制执行时,才将欠款交齐。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在她今年接手的32件借款纠纷中,半数以上都是“三同”人士或熟人借款不还,借款额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这些人往往利用“三同”的身份借款,而借款人又出于面子不好意思回绝。法官提醒说:“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借款人首先要谨慎借出钱财,借钱时要让对方写下格式规范、期限明确的借据,如果能有抵押物或担保人,就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一定要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孙莹 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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