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业公司不宜代收水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6: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人大代表建议“抄表到户”减少纠纷

  本报讯记者周乐瑞报道:业主担心物业公司多收水电费,物业公司却因为代收水电费增加了“额外负担”。昨天,广东省人大代表在广州荔湾广场视察,听到各方对物管代收水电费说“不”的声音。有人大代表提出,有关部门应尽快实行水电收费“抄表到户”,直接向居民收取水电费。

  目前,广州物管住宅小区的水电费,基本上都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有些不良的物业公司借机在公共用水电做手脚,把欠费业主的水费分摊给业主,甚至将自用水电费转移到业主。记者昨天采访的几名业主普遍担心,物业公司会将其它费用转嫁到自己头上。

  但物业公司也是一肚苦水。据荔湾区物业管理协会介绍,供水、供电部门一直将物业公司视为“水电的最终用户”,将居民水电费抄、算、收、缴等工作“无偿”交给物业公司,这不仅增加了物业公司的人力物力,而且,因为常有一些业主对个人及公摊水、电费的数量产生怀疑,物管与业主难免闹矛盾,甚至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

  荔湾广场物管处有关负责人说,因为“水电账”是直接算在物业公司头上的,代收代缴存在收不到费带来的风险。对于一些业主长期拖欠或拒缴水费,物业公司只好垫付。否则,小区就会面临停水、停电的危险,这对于已交费的业主来说并不公平。

  该负责人以前年荔湾广场拖欠2000多万元电费受到停电“最后通牒”为例,她说,当时广场中1000多个商铺,有约20%的商铺拖欠电费,其中有一个租户拖欠水电费700余万元,由于商铺租户和小业主拖欠的电费太多了,物业公司根本无力垫支。

  荔湾广场物管处表示,目前,不少物业公司都不想代收代缴水电费。而按照去年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果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双方应签订有偿服务协议。这意味着水电部门跟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平等的企业关系了。然而,在条例出台后,物管公司多次向水电部门提出停止代收水电费或有偿代收的要求,但却一直得不到答复。

  对此,有人大代表提出,有关部门应加快实行水电费“抄表到户”,由水电部门直接向居民收取水、电费。

  物管权限下放至街道居委

  本报讯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向人大代表透露:广州将推行物业管理新模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准备将日常的管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职能,下放到街道和居委会,荔湾区将是第一个“试验区”。(周乐瑞)

  (晓航/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