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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用农民土地 钱款须先到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6: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已建立“国土资源听证会制度”,凡在2004年5月1日后拟订的征用农民土地方案,农民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农民要求听证的,国土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规组织听证。对于没有听证材料的用地报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今后,凡征用农民土地的,各区(县级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用地单位付清农民补偿款
;可以采取先将款项打到农民的账户,然后报批;相反,对于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区(县级市),广州市将暂停受理该地区的用地报批申请。

  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使用。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燕华 房宣)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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