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用农民土地 钱款须先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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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6: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已建立“国土资源听证会制度”,凡在2004年5月1日后拟订的征用农民土地方案,农民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农民要求听证的,国土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规组织听证。对于没有听证材料的用地报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今后,凡征用农民土地的,各区(县级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用地单位付清农民补偿款
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使用。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燕华 房宣)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