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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责任善后业主应吸取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6: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谈“龙怡苑”事件

  本报讯记者林洁、曾璇报道:9栋21层的违章建筑矗立两年之久,还卖得不亦乐乎,到底什么环节出了问题?现在应如何善后?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

  消极“不作为”易造成严重后果

  10天前,天河区一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官司引来关注,核心问题就是东圃镇前进村一片违章建筑的审批。

  那是黄埔大道以北的前进竹木市场。早在1997年,一批业主与东圃镇前进村属下的前进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3年的《场地出让合同》,在该市场出资兴建了面积不等的商铺、仓库。当时前进发展公司提供有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东圃镇政府批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

  事隔7年后,今年的4月28日,广州市城管支队天河大队认为东圃镇政府核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属于越权审批和无效审批,那些商铺和仓库属于违法建设,作出了无条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官司闹上法庭,天河区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案子的审理。

  如今又爆出前进村的龙怡苑小区是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兴建的违章建筑。一位天河区人大代表提出,有关部门早就掌握龙怡苑属于违章建筑的“动向”,却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对其非法公开发售“一忍再忍”,很有必要认真一下检视自己行政行为的不合理性;事实证明,消极的“不作为”往往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表示,政府部门现在有责任想出善后办法,要求已入住的1300户业主立刻搬离有点不现实,9栋高楼已矗立在那,是否要炸毁拆除要慎重考虑。

  老百姓应树立法律消费意识

  天河区公证处的一纸公证,曾经让不少业主放心地购买了龙怡苑。该公证书写明这是一份合建房合同的公证书,尽管龙怡苑非法地进行公开发售、到处做广告,但拥有公证书的业主还是了解自己并非在购买商品房。

  据广东省一位资深公证人员表示,公证处如果要为一份合建房合同做公证,是需要核实该地块是否拥有集资建房的规划许可的;就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公证,需要核对发展商的预售许可证一样。但这个环节显然被绕开了。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在掌握龙怡苑是违章建筑后,还在两年内漠视它的非法公开发售,未及时对公众发布正确信息,造成购房者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应为这种“不作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炮轰这种非法行为的同时,业主也应当吸取教训。”一种“另类”的声音也不停响起。王泽华代表就认为,老百姓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购买房屋到目前还是比较专业的行为,舍得花几十万上百万元买房子,也应当树立法律消费的意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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