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家妇女被侮惨死派出所获赔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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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0:59 石狮日报 | ||||||||
令人关注的宜宾市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中的行政赔偿案,昨日由珙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死者家属廖泽文等6人赔偿金共计32万多元。专程从云南省威信县赶到珙县的受害者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等人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历时3年多、历经数十次的申诉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据了解,家住云南威信的28岁女青年陶先碧于2001年4月到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当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死者陶先碧的丈夫、父母、子女等6人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珙县公安机关所属工作人员邓增伟未正确履行职责,与被害人陶先碧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赵正林对陶先碧实施殴打,致陶先碧倒地摔伤头部后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由于该事实依据已构成对廖泽文等6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且珙县公安机关认可其对陶先碧的死亡应承担国家赔偿,遂依法作出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陶先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80800元;支付陶先碧的父母、子女等5人抚养、生活费46686元,以上合计共327486元。据悉,这是当地最大一笔国家赔偿金。(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