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用假币还继母钱,继母将1.4万美元埋菜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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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1:00 新文化报 | ||||||||
儿发现藏起就不还结果他被判三缓三 本报吉林讯(记者 孙博 通讯员陈政)老汉还了后老伴1.48万美元假币,不知情的后老伴将钱埋在地里,被老汉儿子挖出后藏起拒不返还。近日,老汉儿子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某39岁,永吉县岔路河镇后八里村人,现住在吉林市船营区。今年5月,张某的哥哥在他的菜地上翻地,挖出面额均为100元的美元148张、旧版人民币300余元。哥哥询问钱是否是他的,张某表示不是,却让哥哥给自己送来。张某拿到钱后,拿出两张找人帮忙检验,结果发现这些美元都是假币。 原来,张某的父亲曾向后老伴刘某借过不少钱,后来将这些假美元还给刘某,并称这些钱是万能钱。2003年下半年,刘某把钱埋在了地里。2004年初,张某的父亲去世,刘某随即离开。今年7月,刘某找张某的哥哥索要这些钱,张某让哥哥说不知道,并把这些假币藏到自己家的立柜里。刘某一气之下报了案。 7月23日,公安机关在张某的住处将假币全部搜出,张某随后自首,并因涉嫌持有假币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所谓持有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持有或购买的假币总金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