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物拍卖须向商务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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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5:3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商务部9日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拍卖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并报商务部备案。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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