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不应轻易涉足期货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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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6:56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常志鹏)针对日前发生的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杨清指出,我国企业不应轻易参与投机期货交易。 杨清说,期货市场的作用是发现价格、对现货套期保值和参与投机获利。针对我国企业的特点,比较可行的市场模式是参与石油现货交易的套期保值。
据悉,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先后批准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共六家石油进口量较大的公司,可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但其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出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