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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土地新政惠泽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8:27 扬子晚报

  常州市武进区近日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我省县(市、区)出台的最早一项旨在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规范性政策,为失地农民的生活提供了政策上的保护。

  武进出台的该《意见》,一个核心问题是“土地换社保”新政,简言之,即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和政府的专项补贴集中起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对不同年龄段
的被征地农民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变一次性补偿为长期性保障。“新办法的最大优点,是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当前的生产、生活,又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以保持农村稳定。”

  那么,“土地换社保”的核心内容又是什么呢?据武进介绍,以前,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武进采取存本付息、固定回报,一次性发放土地征用费、发放养老补助金等多种保障方式。“这种保障形式在当时情况下是可行的,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这几种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保障对象难确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失地农民的就业前景不乐观等。为此,区委、区政府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出台了现在这份《意见》。现在的‘土地换社保’新政,按照年龄不同,将被征地农民分为三部分,享受相应待遇。

  “首先,凡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均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参加保养,并且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由所在村民小组为其缴纳保养费,同时镇财政对每个保养人员每年补贴200元。这部分农民就可以按月领取120元的保养金直至身故,身故时未领满10年的,还可由法定继承人领满10年。

  “其次,男16周岁至55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的均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方法是以‘集体一次性缴费,个人逐年缴纳’为原则,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区财政为每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未达到保养年龄前,这部分农民还可月领60元的生活补助金(连续领取不得超过10年)。至于16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所在村民小组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为其缴纳生活补助费,从缴费次月起,他们可连续10年每月领取50元生活补助金。”

  基本生活有保障后,如何让被征地农民过得富足?武进区也出台了相应措施:在有保值增值途径的村组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集体资产和土地使用权量化到人,村民按股分红。比如说,湖塘镇大墩村被征地后,该村没有将土地征用款一次补偿给农民,而是纳入村集体资产。由于该村预留了21亩土地,村里投资300余万元在这片土地上建设标准厂房对外出租,使村集体多了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该村将村集体资产明晰成股份落实到每个村民头上,村民个个成了股东,并且还有正式的股权证。(郑正平 匡启键 朱新法)(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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