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即将实施 欠税者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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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8:37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为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施行《欠税公告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企事业和个人如果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拖欠税款将被依法公开曝光。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
欠税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在欠税公告中,应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告与欠税无关的其他信息。 《办法》明确规定:对纳税人的“死欠”,税务机关可不公告,包括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欠税,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记者刘震东通讯员姜力)责任编辑:孙毓波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