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6被告被判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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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09:46 法制日报 | ||||||||
深圳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6被告被判刑罚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通讯员李占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日前对一宗非法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六名同案被告人一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曾德明、曾国栋、吴池容三人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音像制品后在深圳市罗湖商业城非法销售。同年10月,曾德明租用罗湖区某招待所一房间作为仓库储存音像制品,并由刁国强负责看管该仓库,骆文山、曾国辉送货。今年7月19日,罗湖区工商局和公安分局采取联合行动,在罗湖商业城及某招待所等处分别抓获曾国栋、刁国强、骆文山、曾国辉、曾德明和吴池容,并在现场查获音像制品16945张。经鉴定,这些音像制品均为非法出版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