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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孙中山诈骗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0:02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0日一审宣判朱永成、王育英冒充已故伟人孙中山诈骗一案,朱永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万元;王育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永成、王育英55万余元,并将在案扣押的伪造的“孙逸仙印”予以没收。

  据法院介绍,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间,62岁的陕西省汉中市人朱永成(捕前曾因贪污诈骗、放债剥削于1963年2月被汉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与67岁的山西省阳城县人王育英一起在北京行骗,由朱冒充已故的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是孙中山,朱永成通读了很多关于孙中山生平的书籍,将孙中山的生平简历等细节背得滚瓜烂熟。他还找来一些当年孙中山的照片,杜撰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解冻民间资产……”等红头文件,在街头小摊上私刻了“孙逸仙”印章和“阎锡山”、“左宗棠”的印章。

  之后,两人虚构解冻巨额民间资产的事实,谎称需要前期投资,并许诺高额回报,骗得33岁男青年刘某28万元和80余岁老妪曹某20余万元,之后又骗得赵某和邸某两人近7万元。两人将所骗55.4万元中的大部分款项挥霍。今年3月10日,朱永成、王育英被举报归案。

  法院认为,朱永成、王育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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