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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培育民间组织主管部门应有更多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0:10 新京报

  作者:邓国胜

  据报道,民政部日前授予全国540个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进行表彰。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表彰大会上表示,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工资、人事、社会保障政策,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移,还是和谐社会的建立,都需要一个更加健康、强大的第三部门,这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然而,目前,中国民间组织的情况还难以满足市场、政府和社会的需求。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在于长期以来政策层面存在“重监管、轻培育”的倾向。李学举的表态,意味着民政部门将转变工作理念,在监管的同时,也将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

  管理理念的转变是改革成功的第一步,但光有新理念还不够,还需要有具体的战略与行动。要制定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的整体战略和具体政策,仅仅有民政部门的表态、仅仅依靠民政部门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我国,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和所具备的资源能力,决定了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还需要更高层次的战略规划和更多部门的参与。例如,民间组织的减免税问题需要税务部门的政策支持,民间组织要吸引人才需要人事部门的政策支持等。

  在现阶段,我国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关键还在于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国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据调查,大多数民间组织认为当前联系最密切、对民间组织的发展能起到最大帮助的是业务主管部门。为此,建议民间组织的各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如下措施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减少对民间组织内部管理的干预。如果业务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内部事务的干预太多,将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增强民间组织内部的自治性,是激发民间组织活力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的有效措施之一。

  加强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培训、咨询、政策辅导、转移部分职能等非货币政策,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等货币政策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提高民间组织的能力。而只有当民间组织的能力得到提高,业务主管部门减员增效、深化改革的目标才可能真正实现。

  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规范不仅仅是为了监督的目的,更主要的是通过规范来引导和帮助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业务主管部门不仅仅只是通过年检来监管民间组织,更是通过监督评估来帮助民间组织树立社会公信度,通过监督评估帮助民间组织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加以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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