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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绍尧在省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0:54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牛绍尧

  (2004年12月11日)

  同志们:

  今年是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暨设立常委会25周年。昨天上午,省委召开隆重的纪念大会,恩培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恩培同志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使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的实践与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在我省不断发展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委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主席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了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上的逐步健全,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保证。

  第二,随着选举法的修改和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选举范围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在选举过程中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选民或代表可联名推荐候选人。在增进选民和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方面也做了许多新的规定。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广大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了被选举人的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第三,经过多次换届选举,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代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日趋合理,代表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认真审查各项报告和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在本职工作中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宣传民主与法制,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走访选民,接受监督,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反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在会议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闭会期间根据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各个时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专题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为保证党的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总体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开展立法工作,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为全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三是通过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实施个案监督,督办议案和建议,受理公民申诉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有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对违法行为、严重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质询。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促进和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党委推荐的干部,认真审议,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实行了依法任免,提高了被任命人员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的认识,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国家观念和公仆意识。

  50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毫不动摇地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我省人大工作的基本体会

  经过50年特别是设立常委会25年来的努力工作和积极探索,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人大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牢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省委的安排部署和决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对党的重要主张和要求,需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来实现的,要及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对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决定,应加强请示汇报。对拟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和决定草案,应提前报请省委原则同意。要积极向省委提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对人大工作中遇到的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请党委帮助解决。对党委建议和推荐的人事安排意见和其他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审议,对审议中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如实向省委请示汇报。在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有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二,把握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牢牢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环节,应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意愿,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对农民减负问题,城乡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外来工和进城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都应该给予高度关注,代表由此而提出的议案、建议要抓紧认真办理。要坚持把受理群众的信访申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解决并反馈结果。要始终把保持社会稳定和巩固民族团结放在首要位置,关心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及有关单行条例,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关系大影响大的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人大要高度重视保稳定促稳定工作,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运用宪法赋予的职权,制定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第三,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但最关键的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人大实际工作中,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我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根据法定职权,把需要议决的事项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题,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开展视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通过学习和调查研究,掌握省委精神和第一手材料,从而取得发言权和工作的主动权。通过调查研究,对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特别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非公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国企改革、城市化等专题的调研。要高度重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建设,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投资环境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在监督中要处理好个案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通过实施必要的个案监督,促进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树立和维护国家的法制形象。

  第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在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充分发扬民主,使代表在会议上畅所欲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注意听取不同声音,支持和保护人大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二是重视“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定期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密切联系选民,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三是把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作为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四是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五是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向代表提供学习机会和参考资料,提高代表素质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六是制定同代表联系的办法、代表视察的办法,使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七是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报请省委批准,省委以云发〔2003〕8号文件下发各州市,有力地推动了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

  三、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当前,随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的加快,人大的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艰巨,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停步和后退都是没有出路的,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才能从理论上、制度上不断开拓创新,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总结中完善。

  第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确保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真正体现民意,符合实际,具有特色,切实可行;二是要坚持从整体利益出发,科学规范社会关系,努力做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避免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三是突出重点,体现宪法精神,体现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我省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注重经济方面的立法。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重视对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益的保障和其他权益的保护,对失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就业、城市贫困人口和贫困群体生活保障、教育收费、城市拆迁、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以及禁毒、艾滋病防治等要加大立法力度。要把坚持立法为民,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始终贯穿的主线,继续创新立法机制,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不断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凡是涉及面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法规草案,一律采用登报、上网、召开征询意见会、立法听证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对收集和采纳的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并给予激励的制度和办法,保证对公众反映意见的积极回应,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要委托专家学者负责起草,并建立健全立法顾问制度。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要进一步开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的活动。对现行法规,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地方性法规(包括单行条例)定期清理、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通过努力,切实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引向深入。

  第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本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局,把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的落实和确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通过监督,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通过监督,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坚持与时俱进,讲求实效,对执法检查、视察、审议、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监督形式,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有新的改进和提高,使监督工作不断有新的亮点、新的进展。要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是:一要在预算编制时进行监督,细化预算,提前编制部门预算;二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预算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积极推进省政府组成部门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此外,还可积极探讨由省人大常委会和新闻媒体合作,为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新的平台和有效途径。要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议案和建议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凡是人大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应重新补办,办复后重新审查。对多年未解决的难点建议要高度重视,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长期拖欠,必要时现场督办。对在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评议和审议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及相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跟踪和督办力度,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

  第三,认真落实省委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全面落实省委8号文件,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创新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要争取开通电子平台,实现与代表网上约见、上门走访听取意见,邀请或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立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拓宽代表知法知政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作为专门委员会咨询组成人员,直接参与有关立法监督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这两项工作作为落实省委8号文件的亮点工程来抓;二是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支持代表开展持证视察,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开通人大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快速通道;三是要做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

  第四,围绕提高执政能力,进一步搞好人大常委会建设。要不断完善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党的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工作实际,每人每年至少确定一个课题,通过检查、视察、调研、咨询、走访等方式,写出有质量的报告供省委决策参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改善履职环境,提供必要的学习考察机会,加强信息联系、工作联系和感情联系。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符合发展实际。此外,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按照全省大局和人大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学习、作风、制度、服务”八个字上狠下功夫,对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抓落实,并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规范运作程序,加大督办、催办力度,在机关形成更好的干事风气。要进一步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加大交流挂职锻炼的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服务”意识,切实为人民代表大会服好务,为人大常委会服好务,为主任会议服好务,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服好务。

  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已成立50年,地方人大常委会也走过25年的光辉历程,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我省人大工作一定会再接再厉,不断前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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