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两个老人的十年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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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1: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两个老人,一部法律,十年相交,一种情怀。2004年12月8日,巩恩和再次叩响了关怀教授家的大门。10年维权路上,巩恩和最大的精神支柱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关怀教授。在老巩看来,关老不但有学者的儒雅,更有长辈的慈祥。在巩恩和申诉的过程中,是关怀教授给了他把这个官司打到底的信心。那还是巩恩和在一本书上“结识”了关教授。他觉得关教授在书上说的东西他都明白,是他打官司最有用的“武器”。老巩至今都记得第一次见到关教授的情景。那一年他坐夜车离开邯郸,一大早到了北京。下了火车就买了一张地图。他摸到人
巩恩和简历 巩恩和在文革初期读完初中,1969年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一家商店参加了工作,负责保卫工作。1980年,因母亲生病,他调入粮食局中心粮站,单位有130多人,他仍是一名普通的保卫人员。 他很爱这份工作,表现也不错,大大小小破过不少案子。1984年秋天,峰峰矿区发生了一起河南母女三人被抢劫、轮奸的刑事大案。巩恩和参加了公安局的专案组,他带着两个助手,放弃国庆假日,在负责地范围内逐个排查,终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因此荣获二等功。 当时,没有什么物质奖励,只发给他一个黑色大提包做纪念。 他没有想到,这个曾是他一生荣耀象征的黑提包成了他四处上访的材料包! 改变这个提包命运的,是1995年初劳动局的一份《劳动法》宣传单。 不服输还是输了 1994年9月,单位制定了“没有休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工作服、没有任何补贴”的“四无工作制度”。管理科的几个人心里很不痛快。当时50来岁的柴文德多次找领导反映,反倒挨了批评。巩恩和作为负责人,心里也很苦恼。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刚刚颁布。一天,他去单位办公室,看到桌上的《劳动法》知识竞赛问答宣传单,他如获至宝,拿回去一份仔细研究琢磨,对照单位的“四无制度”,他发现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后来,他与单位交涉此事,并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此事。单位不但不纠正,反而决定擅自变更他的工作岗位,安排他到一个已经不能正常经营的粮店做付粮员工作。 1995年10月,他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由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 为了装打官司的材料和有关书籍,他拿出这个纪念二等功的黑提包。一年过去了,两年,三年……终于有一天,这个提包破烂得不成样子,才依依不舍地换了个新的。十年了,巩恩和用坏了四个黑提包,现在用的是第五个。 1995年6月19日,巩恩和没了工作,自然也没了收入。妻子一个月只有二三百元的收入,身体不太好,并且一儿一女都在上学。打官司和家庭负担的双重压力,让他备感人生艰辛。单位不断放出话来,甚至有人到他家里说,只要不再告状,向单位认个错,就让他回去上班。但巩恩和认准了的事,绝不回头。 一次,家里实在没有钱买菜,于是全家人出动,到离矿区一个水坝附近挖野菜。回家的路上,有人问他,挖野菜改善生活,老巩的日子过得不错嘛!一向倔强的巩恩和也只能附和说,是啊,改善改善生活,换个口味。距巩恩和家二三里地,有个蔬菜批发市场,商贩收摊时扔掉很多剩菜叶,他动了心思,常去拾些回来吃。就这样,他渡过了最难的头三年。 现在,为了打官司,他只能把多年积存下来的邮票拿出来卖。他住在一个没有取暖设备、面积只有20平方米的房子里,家里最值钱的是一台十四英寸电视机。 巩恩和挣钱不容易,花钱更是仔细。每次到石家庄,他住8元钱一晚的旅店;来北京,他住16元钱一晚的旅店。他说,在北京有13元一晚的旅店,但那地方太不安全,他怕打官司的材料被人半夜弄了去,所以就找“高级”一点的地方住。如果是夏天,他的住处就是火车站的候车室或公园。每次睡觉时,他就用绳子把包捆在身上,防止有人趁他睡着把包拎走。巩恩和外出只吃两顿饭,省一点是一点。 让巩恩和自豪的是,别看他经济条件不行,可邯郸市中华大街上大书店进的两本标价高达238元的《劳动法实务全书》,其中有一本就是他买走的。 十年官司造就的“法律专家” 10年来,巩恩和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一审,期间还发生了“假法官”独审案件的离奇故事。程序的违法,实体就难以实现公平公正,邯郸二审时不公开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错误判决。 1997年2月,巩恩和案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向邯郸市中级法院发函,要求其依法纠正部分错误判决。当年12月,邯郸中院却断然做出驳回申诉请求通知书,巩恩和刚刚燃起的希望之火再次熄灭。 2001年12月4日,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宣传现场,他非常幸运地把申诉材料交到副院长米振翔手中,院长看完材料后,当场责成省高院有关部门把该案登记下来,顺序号为557号。 2002年1月23日,巩恩和拿到省高院立案再审的通知书,潸然泪下,因为这个结果实在来之不易:从文号看,他是当年省高院立案再审的4个案件中的一个。2002年12月27日,巩恩和拿到邯郸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法院这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峰峰矿区法院重审。 2003年9月,峰峰矿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用人单位勇敢地承认四无条款违法,并表示“哪错哪纠”,但对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擅自变更职工工作岗位,双方分歧很大。 2003年12月9日,矿区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判决除基本维持了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外,增加了12908.1元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提出上诉,但至今邯郸中级法院一直没有做出判决。 十年的官司,一个饶有意味的结果是,原来只有初中文化的巩恩和“久病成医”,成了一个法律专家。法律知识充实了他的精神世界,同时也让他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和理解社会。 关怀教授看巩恩和案 关怀教授与法律相伴了一生,1999年中国法学会颁给他“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50年荣誉证书”便是最好的证明。解放前关怀就读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关怀成为该校法律系第一批教师,从此他的名字和我国劳动法学整个进程紧密相连。 我国现有《劳动法》出台于1994年,它的诞生经历了整整45年的不平之路。就在这45年里,宪法出台,人民公社成立,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劳动法随着各个时期变化莫测的大形势反反复复直到最后问世,关怀正是这个曲折过程的最好见证人。关怀说,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掌握着用工权,劳动者面对用工单位,更多的时候是弱者,巩恩和就是这个弱者群体中有代表性的一个。作为弱者的劳动者本身,在合法的劳动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许多的受害者不敢坚持,忍气吞声,这就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巩恩和作为当事人,不言放弃,最重要的是他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关怀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很多。巩恩和面对的是一个国有企业,在更多的私有、个体企业中,受侵害的劳动者讨回公道的难度将更大。但是,作为劳动者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益,因为,法律最终将战胜一切。关老一直关注此案,但案件反复审理、进展不大的主要原因,关教授总结:这与《劳动法》在贯彻中存在漏洞有关。 “《劳动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当时的立法背景与今天的现实有很大不同。那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对很多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如今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巨变,变得复杂化、法律化;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不断加重,出现性质多元化的局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更处弱势”关怀说,“更重要的一点是,《劳动法》没被摆在应有的位置。从立法层次讲,它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通过的法律,而由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因立法层次低,也就影响它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如此重要的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法律,在立法上也应交付全国讨论,以引起全社会重视。”最后,关怀还坦言,“仅仅做到有法可依是不够的,还要做到有法必依。这需要广泛的法律宣传、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执法者素质的普遍提高、法律监督体制的完善等等,这需要社会各个环节的参与与努力,这将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巩恩和案十年之久,我们见证了一个普通职工从一个法盲成长为民间劳动法专家的蜕变,以及他不屈不挠的抗争与追求,泪水和欢笑,绝望与希望。 十年,一个足以完成新生婴儿向启蒙学童跨越的人生刻度,只为一场简单的劳动官司。其中滋味难以言表,其中甘苦发人深思。但愿巩恩和一案在不久的将来顺利结案,也希望巩恩和与关怀教授共同成为《劳动法》执行和完善强有力的推动者。 深访随笔 2004年12月7日。工人日报社会周刊办公室。 巩恩和,男,55岁。从1996到2004年,他每年都要来一两次工人日报。四年前,我就看到他和编辑诉说自己的劳动官司,也亲眼目睹了他这几年的变化:一是他一头黑发变成了白发,二是他的脊柱越来越弯曲,原本十分瘦小的身躯更显得弱不禁风。 1996年9月7日本报《新闻周末》率先刊出特稿《巩恩和告状记》,并在2000年和2002年连续对巩恩和一案进行跟踪报道。对于一场简单的劳动官司,已过去10年,但巩恩和的漫漫维权路还在继续。 2004年12月8日,人民大学关怀教授家。 一位声名赫赫的法学大家,一个普普通通的维权职工,他们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10年时间里,由于1994年实施的一部《劳动法》,他们结下了不解之缘。 作为一名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巩恩和不停地奔波与抗争,是为了实现自己应有的劳动权益和尊严;一位法学家,没有深居象牙塔中当一名看客,而是亲自参与到这样一个很微观却很典型的劳动官司中,透过个案考察着、思索着《劳动法》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真正作用。 作为我国法学界著名的劳动法学权威专家,关怀教授参与了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起草与修订。他的出现,无疑是巩恩和维权路上的一盏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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