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港澳受欺诈可在上海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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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3:23 新闻晚报 | ||||||||
实习生裴蓓记者沙情奕 昨天,京、沪、港、澳四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消费者在四城市中任何一地产生消费纠纷,在投诉和解决上将更加便利。 家住上海市黄浦区的某消费者在香港旅游时,以近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手表,回到
根据昨天签署的合作协议,今后,消费者在四城市中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居住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在接到投诉15日内,由受理投诉的消委会(协会)将投诉及时移转给消费发生地消委会(协会),四地消委会(协会)中任何一方接到移转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除此之外,协议还订立了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四地消委会(协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的问题、交流经验和研究解决办法,任何一方消委会(协会)发布的消费警示,也将向其他三地消委会(协会)通报,便于互相借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