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在京港澳受欺诈可在上海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3:23 新闻晚报

  实习生裴蓓记者沙情奕

  昨天,京、沪、港、澳四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消费者在四城市中任何一地产生消费纠纷,在投诉和解决上将更加便利。

  家住上海市黄浦区的某消费者在香港旅游时,以近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手表,回到
上海后经鉴定发现手表的实际价值只有8000元,他随即向上海市消协投诉,至今已有2个月的时间,但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像类似这样的旅游购物投诉数量非常大,而在协议签署之前,由于缺乏合作机制,这类投诉的解决非常困难。

  根据昨天签署的合作协议,今后,消费者在四城市中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居住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在接到投诉15日内,由受理投诉的消委会(协会)将投诉及时移转给消费发生地消委会(协会),四地消委会(协会)中任何一方接到移转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除此之外,协议还订立了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四地消委会(协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的问题、交流经验和研究解决办法,任何一方消委会(协会)发布的消费警示,也将向其他三地消委会(协会)通报,便于互相借鉴。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