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重典整治庸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3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杭州12月11日电 不到1年时间里,全省有2390名政府官员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 群众反映:机关的门好进了,干部的脸好看了,事情也好办多了。 政府机关里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在浙江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继严禁办公时间上
专门出台的《办法》首次对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作出全省性整治规定。其中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等30种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 记者注意到,被明确的30种行为,基本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包括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等。 按照《办法》,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3大责任。 其中,影响效能的责任追究分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4种,情节严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外,将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行为涉嫌违纪违法,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并作待岗处理或辞退。《办法》同时规定,对工作人员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外,机关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等6大机关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机构,还有经授权、委托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都属问责对象。 有关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那些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问题的官员,将不得不改变想法。同时也表明,在加大力度惩治腐败官员的同时,浙江开始把整治的目标指向“庸官”。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办事拖拉、纪律涣散在中国很难成为官员受到重罚的理由。除非涉及腐败,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就意味着捧上了“铁饭碗”:不少人“一杯茶,一枝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工作稳定而清闲。 今年年初,浙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有1万人参加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了群众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的迫切要求。今年2月,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名为“机关效能建设”的活动,对机关干部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和政令不畅等现象实施整治。 之后,浙江在全省统一开通了“96178”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同时聘请两万多名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等担任的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在今年,“效能建设”成为浙江各级政府机关里最“敏感”的一个话题。 随即,一些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或纪律涣散的机关干部受到处理。温岭市有9名机关工作人员因在办公时间玩游戏、炒股,或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处罚,其中有3人因情节严重被辞退;苍南县45名官员因工作不力、服务不佳、作风不正或出工不勤被责令离岗培训。 据了解,在至今不到1年的时间里,全省有2390名政府官员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其中还有94人被待岗处理或辞退。他们被处分的理由就是因为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者擅离岗位、办事拖拉。 “普通老百姓虽然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不是太清楚,但现在机关的门确实比过去好进了,干部的脸好看了,事情也好办多了!”一位已了解《办法》的群众对记者说,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今后恐怕在机关里更难混了。 “机关效能建设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要有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说,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要规范机关工作行为,也为问责“庸官”提供了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