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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全委会首次票决11名市厅级领导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37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12日电(记者杨三军、周俏春)12日上午,中共四川省委在八届四次全委会上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11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领导班子正职人选。

  此次经全委会表决产生的11名正职人选,涉及四川乐山、南充、广元、遂宁等4个市的党政一把手,以及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总
工会等6个省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提交全委会表决前,11名人选均已在省委常委会上审议通过,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全体会议对市(州)党委、政府、省级机关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规定,省委常委会将人选提交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

  12日上午,在四川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上,会议主持人省委书记张学忠首先向全委会公布了省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名单,57名省委委员慎重填写了自己的表决意见,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表决票投入主席台前的票箱内。

  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分票、唱票、计票,向大会提交了统计结果。省委书记张学忠向全会宣读了表决结果,并宣布11名人选赞成票均占到了应到会委员数的半数以上,获得全委会通过。按照规定,这11名人选获全委会通过后,属于新提拔任职的,将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属于推荐人选的,将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命。

  去年以来,四川省委在总结部分市(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使全委会表决地方党政正职人选的制度在四川由试点转为21个市(州)全面推行。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把党委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将决定干部任免的权力从党委常委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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