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敲诈商场藏炸药被判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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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4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宗“炸商场”案件,财迷心窍的男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6月22日晚10时许,广东丰顺县农民王某在深圳宝城23区黄金购物广场072号存包处放置两筒硝胺炸药,然后用手机发短信给该购物广场老板,向其索要10万元,后来又降至5万元,并扬言如不交钱就炸掉商场。7月6日,商场老板迫于无奈往王某提供的账户上存了2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