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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敲诈商场藏炸药被判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4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宗“炸商场”案件,财迷心窍的男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6月22日晚10时许,广东丰顺县农民王某在深圳宝城23区黄金购物广场072号存包处放置两筒硝胺炸药,然后用手机发短信给该购物广场老板,向其索要10万元,后来又降至5万元,并扬言如不交钱就炸掉商场。7月6日,商场老板迫于无奈往王某提供的账户上存了2
000元。此后,直至7月19日,王某仍多次发恐吓短信催商场老板给钱。7月21日,王某在丰顺县落入法网。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起初想勒索10万元,后降至5万元,最终只勒索到2000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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