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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盗版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44 深圳晚报

  非法销售盗版碟

  曾德明等6人又判刑又罚钱16945张音像制品被没收

  本报记者毕国民王雅实习生陈清旭报道暂住深圳的曾德明、曾国栋、吴池容等3人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盗版音像制品在罗湖商业城金象皇酒家门前非法
销售,并出资雇请刁国强、骆文山、曾国辉为其看守仓库和送货,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12月10日,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6人犯违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罚金。

  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曾德明、曾国栋、吴池容3人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音像制品后在我市罗湖商业城四楼金象皇酒家门前非法销售。今年7月19日,罗湖区工商局、罗湖区公安分局联合行动时抓获曾国栋、刁国强、骆文山、曾国辉,并在现场查获音像制品16945张,曾德明、吴池容也于当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音像制品均为非法出版物。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判处曾德明、曾国栋有期徒刑各5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骆文山、曾国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罚金100元,吴池容因处于怀孕期间、刁国强患有传染性疾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作者:本报记者毕国民王雅实习生陈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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