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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灵”的代价不仅是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8:04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据12月11日《法制晚报》报道,今年1—10月份,由于一些单位的监控系统失灵和值班人员脱岗,全市已有887名单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责任。

  单位监控系统失灵,值班人员脱岗,可以说是安全防范工作之“大忌”。本来单位建
有监控系统的目的,就是一方面要体现出对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视,做到有备无患;另一方面通过即时监控及时发现警情,做到快速报警,果断处置。但是如果对监控系统不加以精心维护,导致设备陈旧、老化、损坏,发挥不了日常监控作用,这种监控系统就无异于“瞎子的眼睛”、“聋子的耳朵”而成为摆设。如果再出现个别值班人员值班脱岗、擅离职守的情况,就更加容易让坏人钻了“空子”,导致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安全防范工作成为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绝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都相继建立起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且24小时设有值班人员。应该说,这些监控系统对即时监控,及时发现警情,锁定犯罪嫌疑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个别单位的安全意识不强,设备老化不及时更新,甚至值班人员脱岗,使一些单位的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也使得一些单位屡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被盗案件。上述887名单位责任人就是因为违反了《北京市治安保卫条例责任制》,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其中还有人被处以4.3万元的罚款。如果按照今年12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上述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共筑社会安全屏障的问题。因此,任何一个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都必须落实到位、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人,只有用我们“精益求精”和“责任重于泰山”的信念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换来单位和社会的安宁。

  当然,建立健全单位的监控系统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真正负起责来。如果放松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就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案件的发生。或许我们有的监控设备一年来都没有监控到任何问题,但是一旦因责任心不强,在关键时刻出现“闪失”,“漏”掉重要的警情,最终被坏人趁机钻了“空子”,那这种“空子”就有可能让很多人受到“牵连”,甚至不排除有的人将为此付出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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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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