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宣判首例网络侮辱案 网络公司被判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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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20:52 人民网 | ||||||||
人民网哈尔滨12月12日电 记者蒋升阳报道: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黑龙江省首例网络侮辱他人案,判定一家网络公司向原告魏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今年1月, 魏某上网某网站时无辜遭到大肆辱骂后,打电话给网站经营者大庆市某网络公司,要求该网站提供骂人者的IP地址,并删除骂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接受魏某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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