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狱每次对犯人减刑必须张榜公示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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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21:56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12月12日电 记者杜若原 杨宗刚报道:10日上午,当天即将走出武汉洪山监狱的老张双手捧着一分减余刑裁定书,向前来宣判的法官深深鞠躬。11月底,省高级法院将洪山监狱呈现送的44名拟减刑人员名单在监狱内张榜公示,请全体服刑人员监督检举。老张因为表现良好,完全符合减余刑的规定。同期上榜公示的鄢某因投入改造的时间没有达标,申报减刑被法院驳回。
据介绍,在湖北,犯人减刑必须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罪名、刑种、刑期、拟减刑期。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幅度,是综合考查其改造表现和原判情况来决定的,所有服刑人员的考核积分首先有监区公布,确定减刑名单后,再上第二榜公布。高院在收到减刑申报材料后,对减刑人员及幅度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才下达正式的减刑裁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