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股权变局中的杂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7:07 北京青年报 | ||||||||
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让“健力宝”这一著名的民族饮料品牌再次陷入扑朔迷离的境地。由于这一接管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健力宝在其后的日子里必然深陷于纠纷之中而难以自拔,三水区政府如何收拾“残局”,健力宝何去何从,从目前看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三水区政府拥有健力宝8.9%的股权,与汇中天恒拥有68%的股权、北方亨泰拥有23.1%
从市场经济的原则看,在健力宝股权事务上,三水区政府与汇中天恒是平等的主体,在处理经济纠纷的过程中,三水区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得动用公权。如果地方政府滥用公权介入自己参股的经济纠纷,势必造成一系列的负面效应,破坏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平等法则,同时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在健力宝接管风波中,当地电力、水务、税务和公安部门都相继出场,隐约中形成了一张公权的大网,一旦这张网发动起来,外来的汇中天恒自然就难逃出局的厄运了。 更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司法权力在健力宝接管风波中也扮演了暧昧的角色。如果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情况属实,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的确介入了接管行动,那么,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司法权力“越界”的个案。众所周知,早在十多年前,最高检就下发过通知,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之所以出台这样的“通知”,原因在于我国的司法权力存在着严重的“属地化”问题,地方政府乃至本地企业往往能够动用司法权来打击竞争对手,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三水区政府也正是利用了司法“属地化”的弊端,强行驱逐了健力宝的最大股东,这样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 也许,三水区政府接管健力宝的动机是良好的,是为了拯救一个民族品牌,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行为却站不住脚。而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挪用”,乃是健力宝股权变局中最让人不安的杂音。 见A17版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蔡方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