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理财勒上“嚼子”已售出收益不会影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8:30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12月12日讯(记者 胡淑华) 近期一直热卖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近日被勒上了“嚼子”。记者从省银监局获悉,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不能承诺保底收益,应进行风险提示的文件,已经转发给省内各商业银行。但已售出产品的收益不会受到影响。 从上月开始,省城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相继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其高收益、低风险赢得了市民的心,几千万的额度往往两三天内就销售一空。在这些产品的宣传
据介绍,针对热卖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银监会近日已正式发文,发表了两点意见。其一,既然是理财产品,就不能够承诺保底收益,更不能承诺固定收益,只能像信托一样,有一个预期收益,即收益的风险应当由投资者自负;其二,银行应对投资类金融产品进行风险提示。 那么,此前投资者已经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否会受到影响呢?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几家商业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已卖出去的理财产品收益“应该是有保证的”。而对于以后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客户要“自己把握”。但银行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与储蓄、国债不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的信用上。银行给出的收益率是有保证的,除非银行倒闭,否则届时肯定会兑现。据称,投资者需承担的惟一风险就是投资期内存款利率上浮的风险。 据称,按照以往的惯例,监管部门对于已经卖出和批准发售的产品多半是既往不咎,所以已经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市民不必惊慌。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