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9:18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新报讯 【记者门莉娜】日前,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 2004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将在复审立案之日起 12个月内结束,即于 2005年 12月 10日之前结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