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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一年逮住百万辆次违法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9:29 北京日报

  1140个电子眼监控多种违法行为5种方式告知非现场违法信息电子眼拍摄的违法行为一年内免收滞纳金

  本报讯(记者张靖)来自市交管局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今年以来全市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总数已达92.3万起,其中绝大部分是电子眼拍摄记录下的,占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量的43.8%,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已经从2001年的11%增长了4倍左右。

  据了解,目前遍布全市的非现场执法设备(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眼)已经达到1140处,监测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从最初的闯红灯到超速、走应急车道、走公交专用车道、走禁行线、违法进出环路等多种主要违法行为。其中监测超速违法的,甚至能自动区别超速50%和超速不足50%两种不同处罚的违法行为。据介绍,安装在阜石路的一处电子眼,仅11月16日一天,就拍下超速违法行为286起。

  除了电子眼自动拍摄的违法行为,目前非现场执法形式,还包括各交通支大队民警或协管员对路边违法停车的“贴条儿”、值勤民警用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违法行为,再通过人工录入存储到违法信息数据库内。

  目前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告知方式主要有5种:一是通过上交管局外部网站(www.bjjtgl.gov.cn),输入车号或驾驶证档案编号查询;二是利用各交通支大队对外窗口的电子显示触摸屏查询;三是通过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每天公布一定数量的违法信息;四是提供声讯查询,不知道声讯号码的可以拨打“122”转接;五是在办理驾驶证审验、机动车检验时,如有违法信息,将暂不予办理,告知司机接受处理后才能办理。

  对于电子眼拍摄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除了罚款本金,一年内没有滞纳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滞纳金。但是,对电子眼拍摄下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到执法站接受了刷卡处理,处罚过程并没有完成,当事人一定要在15日内再到银行缴纳罚款,否则逾期后将会产生滞纳金。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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