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细化服务行业环境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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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07 中国环境报 | ||||||||
在很多城市,服务行业的环境问题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但往往因为无法可依和分管部门不明确而造成查处难度较大。日前,浙江省杭州市通过了《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具体、细化服务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服务行业环境监管的法规,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所指的服务行业,是指向周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宾馆、旅馆、餐饮、娱乐
《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服务项目应按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办法》规定,新开办的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报环保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新开办服务项目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擅自投入营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业,并可处5000元至10万元罚款。 《办法》禁止在民宅、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与居住楼相邻的楼层新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禁止将物业出租、出借给兴办上述项目者;严格控制在距离民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上述服务项目。将物业出租给产生污染服务项目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对服务行业使用清洁能源进行了规定。服务项目经营者应使用管道煤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油类等高污染燃料。产生油烟、恶臭的服务项目必须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和专用烟道上要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及相关设施;该《办法》还对油烟排气筒的设置高度及朝向等做了明确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最高达5万元的处罚,或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办法》规定,项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消除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不得在室外设置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服务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必须设置规范化的隔油和残渣过滤装置,废弃食用油不得擅自排放、倾倒;严格控制在商业区人行道、市区主要街道和居民门窗附近设置空调装置,确需在街道两旁直接朝向人行道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的,其安装架底距地面的距离应当大于两米,在居民门窗附近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的,须相距3米以上,且不得直接朝向居民门窗等敏感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城管部门进行500~5000元不等的处罚。 该《办法》还明确,摄影扩印等服务业产生的废显影、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和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不可自然降解的塑料包装袋;禁用含磷洗涤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