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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交10元报销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47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徐哲)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不少。

  12月12日,记者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武鸣县试点工作会上获悉:武鸣县的农民每人每年只要交10元钱,每人每年最高可报3000元的医疗费。若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农民10元财政补20元据了解,凡是参加的农民每人每年只要交纳统筹金10元(在自愿的基础上交纳),就可以得到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资助,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资助,以及南宁市、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资助。对于五保户、特困户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的,由农户向村委申请,报乡镇审核,经县民政局审批,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补助。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参加者交纳当年统筹金后,从交费之日起,因病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按比ㄏ5较爻悄诙ǖ阋皆好耪镏瘟疲芤揭┓寻?0%报销,每户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该户储备金总额,该户当年储备金没有结余的,不能报销门诊医药费;到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50元(不含住院正常分娩,下同),医药费用按45%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到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200元,医药费用按25%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500元,医药费按20%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在异地因病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200元,医药费用按20%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持有准生证住院正常分娩的,凭《医学出生证明》定额补助100元,住院病理分娩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补助规定执行;年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有些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需要说明的是,病人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病人支付。出院后,持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等,到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补助手续。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凭费用发票到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参加合作医疗者,当年不发生医药费用,可持合作医疗诊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一次免费常规性体检。

  是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报销?据了解,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而染上性病的;交通事故、非工伤事故的;酗酒、斗殴(含夫妻打架)、自杀、自伤的;参与非法赌博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报销。

  作者:徐哲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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