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职业撞车族”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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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57 新桂网 | ||||||||
今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令广东交警部门焦头烂额的是小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新交法规定,小事故可以“私了”,一些“职业撞车族”就钻了这个空子,而且收入颇丰(据《中国青年报》12月12日报道)。 为什么很多司机出了事故后不愿报警而选择“私了”?笔者以为,是由于有交警部门介入的“公了”手续太过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执法不公、不严的情况,才把他们
交警作为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一直以来“管理”的思想多于“服务”的行动,服务意识薄弱让许多人望而却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交警部门需要履行丈量、扣车、定责等一系列程序,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也需要两三天时间才能办结。一旦碰到不负责任或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不打点打点、润滑润滑,非得扣分、扣本,甚至扣上十天半个月的车,其“公了”的成本巨大,让人难以承受。所以有很多司机宁愿多花点钱“私了”,也不愿挨交警部门的“脸难看,事难办”。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虽然新交法规定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当事双方“私了”,但必要的配套措施迟迟没有出台。 比如,为了既能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又能保证公正地处理每一起纠纷,交管部门可以建立一个“仲裁场所”,当事人双方无法认定责任大小时,可以到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认定,帮助当事人达成共识,防止产生纠纷。 正是因为配套措施跟进上的滞后,导致“职业撞车族”得以大行其道,毫不顾忌。 从发生机制看,出现让人惊诧的“职业撞车族”,一定是因为有了某种适宜其生存的“土壤”。这种“土壤”,表面上看是因为新交法实施后增加的“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的条款,实质上却是有关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衙门”作风、效率低下所导致的司机不愿选择“公了”。“职业撞车族”既是社会怪胎,也是必然产物,它提醒我们,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需要对旧观念来一次全面的革新,需要全面提高管理智慧。 作者:娄国标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