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硬招”促廉洁:县处级干部严禁驾公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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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1:02 胶东在线 | ||||||||
据《三湘都市报》12月13日报道“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湘潭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相关规定,严禁县处级干部驾驶公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其他公务员,也需参照此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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