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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廉政保证金制 廉政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1:2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13日消息 据中新网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将率先试点实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据了解,杭州市下城区已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有望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订者:廉政公务员可拿30万

  此项制度的主要制订者之一,杭州市下城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朱钟毅谈介绍,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
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

  朱钟毅举例说:比如一个22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按照规定,他要每年缴纳保证金500元,初定他的贴补系数为0.3(如果表现优秀,这个系数会逐步提高,可能会调到0.6、0.8,甚至达到1),那么单位每年贴补的数额就为150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

  “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将全额奉还。但是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朱钟毅介绍说,处分不同,扣减程度也不同。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止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20%,严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职的扣除60%,开除的扣除100%。

  据了解,宁波慈溪市也正在探索类似的做法,不过其称呼为“廉政公积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专家:遏制腐败的一个补充手段

  浙江省政协委员黄传平认为,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致力于“解决制度问题”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发达国家廉政建设搞得较好的一条重要经验,其中对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设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就是一种好办法。黄传平表示,目前可按类似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提取一部分薪水,财政也可适当补助,为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廉政基金,逐年积累,在其“安全”退休后,奖励给本人,否则予以没收充公,以鼓励大家奉公守法,杜绝公务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搞腐败。

  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委会委员、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剑锋研究员认为:现在政府权力过大,对经济干预过多,容易造成利益的牵扯,或者导致暗箱操作,权力期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相应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廉政保证金制度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不能作为遏制干部腐败的一个主要手段。“要尽可能地杜绝腐败,还是要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为目标,以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为载体等方面做文章,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编辑 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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