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后患无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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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1:32 新华网 | ||||||||
“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后患无穷 当行政处理和受法律保护的工商注册相冲突时,大竹县财政局的态度怎样呢?
唐继茂(大竹县财政局财务监督管理局局长):我们是按照自己的行政程序进行的,至于工商登记、法院判决等等,与我们的具体业务没有多大关系。我们在作出“不是股份制企业”的行政决定之前,应该是查阅了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资料,但具体情况记不清楚了。 肖丕楚(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当行政权力和法律效力发生冲突时,前者应该尊重并服从后者,这是政府部门应遵循的常识。大竹县财政局将股份制企业的资金当作国有资产违规收缴,这实际上把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效力之上,在程序上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前些年国企改制情况异常复杂,不少国企的改制是以某种不成熟甚至不规范的方式进行,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逐渐完善、成熟的过程,这就需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和态度。即使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前改制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对政府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当前行政权力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关键原因在于某些政府部门依法执政的意识薄弱,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政代法”。大竹县财政局在处理孔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小金库”时,应该学会尊重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事实。否则,“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将给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来源:焦点网谈 新华网四川频道 记者 刘大江 )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