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典整治庸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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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2: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前日向媒体公布,浙江省最新颁发了一个“官员问责”的办法,即《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一规章的出台意味着,问责“庸官”有法可依了。据了解,这种“问法”全国首创。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等六大机关及其所属的工作
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将依《办法》追究责任。这30种行为分布在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 《办法》规定,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三大责任。如果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