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如何认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3: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晓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规定,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规范。 据了解,居住在我市的异地退休人员,凭居民身份证、退休证以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亲属户口地街道(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未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户
我市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分为两种:户口未转出厦门的,由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户口已转出厦门的,由其户口转出前所在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3月份以信函形式向所辖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退休人员要在4月1日至5月30日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对在异地居住的我市离休人员,以及纳入我市(区)养老保险统筹后退养的被征地人员,他们领取资格的认证参照执行。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