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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将享受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5:26 新华网

  近日,青海省农牧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九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州及格尔木地区从事个私经营或劳务的移民提供多方面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对生态移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或创办私营企业的移民,只登记备案,免于工商注册,5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从事增值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户,15年内
视同达不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雇工人数在7人以下的个私企业,自领取税务证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雇工人数在7人以上的,除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外,按生态移民所占雇用总人数的比例增加1%,减轻应缴纳税额的3%;生态移民人数占雇工人数的比例超过3%以上的,5年内免征全部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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