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将享受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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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5:26 新华网 | ||||||||
近日,青海省农牧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九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州及格尔木地区从事个私经营或劳务的移民提供多方面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对生态移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或创办私营企业的移民,只登记备案,免于工商注册,5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从事增值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户,1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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