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工资本月底前结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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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0:05 新京报 | ||||||||
朝阳区出台建筑工程款清欠时间表 本报讯 (记者郭晓军) 今后在朝阳区施工的建设单位如恶意拖欠工程款,其建设项目将被停工,企业被记入行业信誉档案“黑名单”,甚至被清除出北京建筑市场。
昨天记者从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朝阳区已经制定出清欠工作明确时间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对2003年以前拖欠的劳务费必须在2004年11月30日前支付到位,对2004年发生的劳务费于12月31日前支付到位。 目前,朝阳区建委与幸福二村B区商业楼、酒仙家园、和乔酒店公寓等3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田华建筑集团第五分公司签订了《朝阳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对于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到位的,必须按照北京市建委的相关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指定还款协议,并对还款协议进行司法公证。2004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结算,且不得以工程款拖欠、工程未结算等为由拖欠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超过一年施工产值50%的企业,上报北京市建委停止其参加招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