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试卷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0:28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司法考试的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 据了解,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些考生认为前三卷的成绩与自己估算的分数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希望司法部允许对前三卷的分数进行核查。对此,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计算机评卷实行的是“双读制”,即每一张答题卡都用不同的阅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为增进评卷工作的透明度,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曾将今年试卷评判各环节的主要工作情况摄制成视频短片在中国普法网上播放,供考生浏览,以使考生们更多地了解司法考试评卷工作程序和现场情况。这是司法考试独有的做法,也得到了考生们的肯定,将在今后的评卷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李薇薇)(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