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税起征点是调解社会公平与激励的平衡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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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1:04 华夏时报 | ||||||||
据有关媒体报道,广东财政厅正在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据介绍,今后几年,中央将出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政策,广东目前正在进行相应的调研,从而尽早为改革政策的出台作准备。 关于个税起征点改革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及。主张个税起征点提高,曾经呼声一片。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个税起征点,其实是一个平衡点,这种平衡至少体现在三个
但是,贫富是个历史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贫富标准。相对于起征点为800元的个税实施时期,经过这些年经济发展,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历史必然。 800元的起征点,已经不适应我国居民现在的实际收入水平,尤其是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如果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月收入都能达到个税起征点水平,起征点也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它还是国家调解社会公平与社会激励的平衡点。社会公平体现在不能让穷人太穷,要保障一部分人必须能够生活下去。贫富差距不能太大,否则会有人心理失衡,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社会安定。同时,也要让一部分人能够有创业的激情,贯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期,人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更多的回报,这是非常合理的诉求。个税征收,要起到社会激励的作用,应该是个人挣得越多,实际得到越多,形成一种正向效应。这样,社会财富的积累才能更迅速,个人所得财富也更透明。 另外,它还是调节国家税收与国家发展目标的平衡点。自从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征收数额增长迅速,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如果把起征点提高,必须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到人民奔小康的发展目标,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起征点低、级次多、级距小、边际税率高。起征点提高,会使老百姓手中有更多的钱可供支配,从而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反之,个税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任孟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