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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保障不可或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20 京华时报

  作者: 邓海建来源:

  新闻主体:据《现代金报》报道,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杭州市下城区和慈溪市先行试点。“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将全额奉还。但是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一位参与制定的官员这样介绍。据悉,杭州市下城区已经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反腐建设日臻推进的背景下,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无疑是一种反腐的新探索。从电视剧中和珅和纪晓岚在朝堂上争得不可开交的“养廉银”,到江苏、广东等地推进的“廉政金”,以经济治腐的理念亘古有之,与其动辄对“廉政金”制度批驳反击,不如让其在实践中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彰显其反腐效应。

  首先,要理顺“廉政金”的源头。“廉政金”的来源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用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款,如果将这部分资金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廉政金”就异化成了公务员的一种“福利期许”,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也弱化了廉政保证的力度。此外,目前“廉政金”的金额占公务员收益的比重较小,其约束和警戒作用难免有限,因此有必要加大其筹码。

  其次,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导向应突出其“尽职常态”,不应把“廉政金”宣传成激励范畴。廉政本该是公务员的一种“常态”和“底线”,好比公民遵纪守法一样。如果对“常态”也要奖励,就显然有悖情理逻辑。经济学治腐有一个“治腐杠杆”———收入越高,犯罪的机会成本同样也越高。所以笔者以为,就目前公务员普遍待遇来讲,让他们得到一笔不会被其他诱惑轻易动摇的“廉政金”是可以的,但要注意这应是一种工作常态,而不是额外嘉奖。

  最后,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反腐利器还是花架子最终还不只取决于其自身,它只是反腐的一种补充手段,而不是主要手段。反腐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诚信制度和惩戒机制在内的反贪措施以及社会、新闻监督等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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