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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腐败成本被稀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20 京华时报

  作者: 高志国 来源:

  新闻主体:据《现代金报》报道,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杭州市下城区和慈溪市先行试点。“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将全额奉还。但是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一位参与制定的官员这样介绍。据悉,杭州市下城区已经将有关方案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在一些国家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但若将其“移植”到我国,因国情不同,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疑问一:“尽职”是分外的事么?公务员勤政廉洁、尽职尽责是起码的要求,是应尽的义务。而现在,在我国公务员的用人制度及效绩考核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对“不出问题”的公务员给以“廉政金”的奖励,等于把勤政廉洁看成了公务员分外做的好人好事一样。由此看来,“廉政金”还缺乏厚实的现实基础。

  疑问二:在目前腐败高发期,以“廉政金”控制腐败真能起作用吗?国外成熟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深嵌于公务员的基本福利之中的,如果公务员“犯了事”,退休后预期的优厚养老金等待遇就可能一扫而光。相比之下,我们的“廉政金”却游离于公务员的基本利益与福利之外,期望公务员为这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感恩并保守廉洁,到底能产生多大的作用?

  疑问三:这次浙江省的“廉政金”尝试由地方政府统包,所辖的公务员“一个也不能少”。由此带来了这样的问题:浙江是较富庶的省份,有试行“廉政金”的财政实力,而其他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该怎么办?这些地区的公务员怎能耐得住“寂寞”?

  所以,笔者以为,尽管“廉政金”是个好制度,但“廉政金”若不能与公务员的退休金、劳动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联系起来,那就等于没有增加公务员腐败的成本,而是稀释了腐败成本。同时,个别发达地区巨额“廉政金”的设立,有可能在那些财政并不富裕到能设立“廉政金”的地区引发公务员的攀比心理,这些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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