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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诈骗票款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36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诈骗百余名海南籍大学生机票款的海口女老板林春菊,昨天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31岁的海口人林春菊,是原北京阳光绿岛文化交流中心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初
至12月初,她承诺为在北京多所高校的海南籍大学生代订春节前飞往海南的机票,并在发票前预先收取了135名学生的预订机票款10万余元。由于当年春节期间机票涨价,林春菊又将上述票款用于偿还自己公司及个人债务,最终仅只给13名大学生交付了机票,并退还了票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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