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年春节放烟花 小年夜放至正月十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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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43 都市快报 | ||||||||
杭州市2005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准许市区单位和市民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首次列入严禁范围。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05年2月5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2005年2月7日至2月24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六)。
杭州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仍将控制在300家以内,其中,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各20家,滨江区30家,杭州经济开发区7家,西湖风景名胜区3家。在2004年春节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销售商店(网点),取消申请销售资格。销售网点的确定,仍将采取公开差额摇号方式产生。 和去年一样,其他不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各城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其他禁售禁放区域。 市民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请向公安、工商、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举报,有奖励。 (通讯员徐佳见习记者王佳佳严敏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