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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取消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5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通讯员张增田)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公安等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实施的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2005年1月底前,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情况、涉及金额等上报备案。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包括84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收费,予以公布取消;7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行政审批收费,随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12项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

  省物价局要求,从即日起,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5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如数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取消的103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节选)

  公安部门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

  随船工作证工本费

  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工本费

  驾驶证年检费

  农业部门

  出口农药审批费

  申请农药试验审批费

  土壤肥料测试费

  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费(含登记证费)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

  工商部门

  《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信息产业部门

  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科技部门

  技术合同登记费

  科技奖评审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烟草专卖部门

  烟草专卖许可证(含生产、批发、零售、临时)收费

  人事等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心

  出国政审费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卡收费

  新闻出版部门

  报刊出版许可证工本费

  记者证工本费

  文化部门

  演出许可证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教育部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

  卫生部门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口岸管理部门(地方政府)

  口岸管理(建设)费

  知识产权部门

  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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