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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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2:5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王昆火)日前,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陶某林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人民币5000元,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06713元。 据介绍,今年7月9日早晨,葛某陪妻子李某霞到陈埭镇坊脚村陶某林开设的诊所就诊。陶某林开始对李某霞进行检查,认为小孩能够顺产,经过B超检查结果是正常的。当天下午5时许,陶某林认为就诊人是难产,便和助手一起对李某霞施行剖腹产手术。在手术中,发
经泉州市第一医院病理检查及泉州市医学学会分析,李某霞死亡是因为子宫破裂大出血及剧烈疼痛休克死亡,医生陶某林没有对产妇做出正确诊断、治疗和抢救,违规使用催产素,引发产妇子宫破裂大出血及胎儿死亡;违规做剖腹取胎手术,并且不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基本技能和诊疗条件就“切割子宫”。因此,对产妇和胎儿的死亡陶某林应该负完全责任。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判处陶某林赔偿李某家属106713元,其中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