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可以赔偿免谈 舟山“王海”在宁波输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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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3:10 都市快报 | ||||||||
大多数人都知道王海打假的事,“知假买假”者的索赔请求是否该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来也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日前,舟山的一位职业“打假”者在宁波仿效王海打假栽了个跟头,宁波海曙法院没有支持这位“知假买假”者的索赔要求,只允许他退货。 七次买假
原告张某是舟山市岱山县的一位农民,曾多次在宁波进行过“打假”诉讼。去年11月初至今年6月22日的七个多月时间里,他分七次向宁波市海曙区一家医药零售公司购买了一种名为“古乐”的新资源食品,总共花了5万多元钱。 今年6月23日,也就是在完成最后一次“买假”行动后的次日,张某即向海曙法院起诉,张某认为:“古乐”是一种新资源食品,根据国家《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正式生产应由卫生部审批,但实际上“古乐”的生产批准文号却是陕西省的,明显不符合要求。 另外,“古乐”在包装说明书上进行了疗效宣传,但实际上,国家的有关规定禁止新资源食品以任何形式进行疗效宣传或暗示疗效。 因此,张某认定,“古乐”已涉嫌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要求法院判令这家医药零售公司退还给他5万多元的货款,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赔偿一倍的钱。 知假买假 海曙法院当即受理了这起诉讼,今年7月29日,海曙法院以简易程序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经济纠纷案,但是,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审过后,一直没有结果。今年12月3日,海曙法庭又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 作为被告的这家医药零售公司一口认定张某不算是一个真正的消费者,而只是一个知假买假的“打假者”,不应该获得赔偿。 法庭上,这家医药公司还算了一笔账:每一盒“古乐”内有6小袋,每次使用一小袋,这529盒“古乐”可以用上3174次,按照使用说明,张某如每天使用一次,需要8年半才能全部用完,而“古乐”的保质期只有2年。 据此,医药公司认为,这已经再明白不过了,如果“古乐”真算是假货,那张某就是学王海知假买假,以此牟利。张某的打假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不属消费者 昨天下午,海曙法院的判决书送达医药公司,判决书驳回了张某提出的“退货并赔偿货物价款一倍即51352元”的要求,只允许张某退货、医药公司退款。 显然,法官在判决书中采纳了被告的理由,认为张某只是一个职业打假者,判决书中说“原告相对于被告而言并非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 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被告向张某提供的“古乐”商品不存在欺诈行为,“没有造成原告的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才作出以上判决。 目前,还不清楚原告张某是否会上诉。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