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项目不得通过环保审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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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3:19 新京报 | ||||||||||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中国环境形势总体恶化趋势仍在持续 本报讯(记者马力)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等10类建设项目今后将不得通过环境审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表示,我国的环境评价审批制度将更加严格,以减少新建项目造成的污染。 潘岳是昨天在海南博鳌召开的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开幕式时讲这番话的。他说,中国环境形势总体恶化的趋势仍在持续,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中不管项目有无污染,只要来投资就批准。有的地方领导出面干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 严格执行环保审批,严处各种违法行为 他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各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按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潘岳同时表示,环保部门将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可以由项目所在地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征求可能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在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时,也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落实公众意见。 10类不得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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