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行廉政保证金制 廉洁官员退休可拿3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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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3:51 重庆晨报 | ||||||||||
杭州市下城区区委副书记朱钟毅是此项制度的主要制订者之一。他介绍,廉政保证金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朱钟毅介绍,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 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被警告的干部将被扣除被处分时止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20%%,严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职的扣除60%%,开除的扣除100%%。 据了解,宁波慈溪市也正在探索类似的做法,不过其称呼为“廉政公积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 浙江省纪委秘书长唐一军表示,要实行这一制度,需要雄厚财力的支撑。浙江省不会一下子全面推行。会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进。 “廉政保证金”涉嫌违法 本报讯据华夏时报14日消息针对浙江试点“廉政保证金”的做法,部分专家指出,这项做法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是,由于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很难保证,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也缺乏依据。 涉嫌侵犯个人财产 “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合法收入,是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剥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谢庆奎教授说,对个人财产进行剥夺、限制,不宜推广。 涉嫌违反财政纪律 “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分析认为,机关的行政经费,是公款。将这部分用作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在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行为,“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他指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导致公务员“贫富分化” “廉政保证金”总体上看都是出自“富裕地区”或者“有钱单位”,其一旦合法化地存在,将有可能从制度上对公务员“贫富分化”默认。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认为,如果使公务员脱离其他劳动者成为高薪族,很可能引发其它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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