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驾车伤人顶格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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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交宣记者龚锐)昨日下午5时10分许,38岁的钟俊在市交管局颤抖着双手,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交警对他处以了罚款2000元、治安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12分的多项顶格处罚。
11月26日晚10时5分,有着8年驾龄的钟俊醉酒后驾驶着自己的银色别克轿车(川ADB051)送朋友杨某回家,当车行驶至红瓦寺街某银行门前时,将骑自行车的学生马凯撞伤。 | ||||||||